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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能如此转捐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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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怎能如此转捐


#微话题#【如此转捐该不该】山东聊城15岁的闫森,脑出血去世。父母捐出他的器官救了5人,包括患尿*症的姐姐闫淑青。闫森的学校鉴于其家庭不幸,募捐了31万元。可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,学校却以闫淑青手术已结束为由,将剩下的25万元转捐给当地慈善总会。 @emmagao110:不该,转捐明显不符合捐款人的初衷。 @总是逃避_68478:学校是怎么想的,打着给贫困家庭捐款的旗号叫全校师生捐款,最后却把大部分钱转捐给了慈善机构。请问你经过全校师生们的同意了吗?请问你这是在欺骗全校师生们的感情吗?请问你这是拿着全校师生的钱去给慈善机构做人情吗? @文以载道_51849:既然是为闫森家募捐,31万就应该归闫森家属所有,学校在转捐的时候至少(1)以闫森家属的名义;(2)征得闫森家属的同意。学校有点不地道。 @占豪:社会应以诚信为本!学校虽然是募捐人,但是以男孩名义募捐,捐款当然应交由被捐款人处置,募捐人显然无权处置钱款。聊城慈善总会退不退款可依法,但学校有义务补齐捐款,并交由被捐款人处置! @piggysky妞妞:捐款用途要透明。不是没有必要,是必须公开,捐款人的钱是捐给少年的,学校不能违背捐款人意愿。要是一开始说明捐给当地慈善总会,还会收到那么多捐款吗?! @盛夏的男女:定向捐款必须尊重捐款人的意愿,将款项送达被捐款人手里,学校没有权力转捐。慈善总会也没有权力拒退——这就是尊重法律、尊重人权。 @公益小杨:也许学校会说,这个家庭给6万就够了,剩下的钱就捐给其他需要的人吧。说法没错,但是做法却大错特错,违背了最基本的善款“专款专用”的理念。 @汉达尔斯:你们做的,让逝者寒心,让聊城蒙羞。请问你们良心何在? @陈春生V:这个属于定向募集善款,不能随便改变善款用途。 (摘自新浪微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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